东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安县地处湖南省西南部,素有“湘南门户”之称。汉属洮阳县,西晋置应阳县,北宋改为东安县,沿用至今。东安县辖13镇3乡2个国营林场,总面积2219平方公里,人口57万。该县是全国商品粮、瘦肉型猪和柑桔、楠竹、白果(银杏)生产基地县之一。稻谷、柑桔、白果、杉木、楠竹、油茶、大蒜、烤烟、花生等农业正趋规模化、基地化、集约化,初步形成了猪果气为支柱、种养加齐头并进、产供销配套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畜牧业主要有牲猪、牛、山羊、东安鸡等品种。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石灰石、白云石、锰矿石、锑矿等23个品种。工业初步形成了以建材、冶金、焊剂、化工、食品为支柱的工业体系。东安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区,降水适中,气候宜人,是华中、华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湘桂铁路、洛湛铁路、207国道、1812省道穿境而过。形成了以铁路为经、公路水运为脉的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全县各乡镇均普及了程控电话。县城市政设施日臻完善,县城控制区规划面积64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古迹闻名遐迩,舜皇山、舜皇岩、广利桥、吴公塔、唐生智故居等名胜古迹,可与桂林等连成南方旅游网络。